鲁建建管字〔2017〕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158号令)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对山东建大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等12家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企业,注销其工程监理资质,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工程监理资质动态核查发现山东建大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等10家企业,相关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监理资质规定的人数要求,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经履行陈述、申辩等权利告知程序,决定依法依规撤回并注销其工程监理资质。 1.山东建大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房建乙级、市政乙级 2.淄博北方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房建丙级 3.东营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房建丙级 4.潍坊晟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房建丙级、市政丙级 5.潍坊市万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房建乙级 6.潍坊万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房建乙级 7.潍坊至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房建丙级 8.烟台万事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房建乙级 9.烟台凯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房建丙级 10.荣成市九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房建丙级、市政丙级 二、经企业申请,设区市住建部门转报,莱芜市昊正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自愿注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莱芜市昊正监理有限公司 房建丙级 2.陵县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水电丙级 三、上述企业已不具备承接新工程监理业务的资格,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其在监项目后续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收缴上述两类12家企业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一正两副),于7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9日 |